《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“先使用后付费”操作指引(试行)》政策解读
来源: | 作者:秘书处 | 发布时间: 2026-03-16 | 43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2026年3月10日,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4部门印发《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“先使用后付费”操作指引(试行)》(川科政〔2026〕1号),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。

一、背景依据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、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 国务院办公厅《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(中办发〔2025〕46号)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部署要求,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门槛和风险,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,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,结合四川实际,制定《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“先使用后付费”操作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操作指引》”)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《操作指引》共六章、十九条。

第一章为总则。明确了目的意义、科技成果范围、概念界定、适用主体、实施原则等内容。

第二章为职责分工。明确了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、单位内部部门之间分工等内容。

第三章为操作流程。明确了成果筛选与披露、对接签约、成果交付与转化、费用支付等内容。

第四章为风险防控。明确了风险分担、尽职免责、信用管理等内容。

第五章为激励保障。明确了计划项目、基金支持、服务支撑等内容。

第六章为附则。明确了解释主体、实施期限等内容。

三、主要特点

《操作指引》坚持市场导向,聚焦科技成果落地“转化难”、中小企业创新“成本高”问题,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,主要有四个特点。

一是门槛更低。中小企业无需预先支付许可费用,即可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职务科技成果,开展技术验证、产品开发等活动,大幅降低企业创新门槛。

二是流程更优。科研单位筛选适配成果后,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披露。双方对接签约后完成成果交付与转化,合作方式灵活,全流程规范高效、权责清晰。

三是风险可控。进一步明确风险防控机制,建立风险分担、尽职免责、信用约束的政策机制,通过保险产品分担转化的市场风险、技术风险,同时打消科研人员转化顾虑,并以失信记录约束企业履约行为。

四是激励更实。单项成果许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,可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。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纳入职称评定和绩效评价依据,多层面强化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激励与服务保障。


转自:政策解读 -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